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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来源:经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量:21126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切实履行省属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奉献担当,切实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经营压力,经研究决定,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租金减免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减租政策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详见附件1)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16号,详见附件2)文件精神,制订本企业减租政策如下:
1、减免对象
通过正式合同承租本公司物业及下属企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转租行为的,由实际经营承租方享受减免政策,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
2、减免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进行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况的,以实收租金计算减免额。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承租方,2022年租期满一年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内实缴租金按比例享受租金减免。
二、减租流程
1.接到本告知函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可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邮件、网络、信函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至各物业管理单位,包括:(1)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减免资格条件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2.物业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审核承租户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确认其租金支付等情况。
3.经物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通知承租户签订《补充协议》,办理租金减免相关手续。
三、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吕煊环,0571-87801633,281652796@qq.com
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许 敏,0571-87238928,xum8928@126.com
浙江省二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梁金辉,0571-87810977,1183833747@qq.com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金宽,0571-87801536,45155671@qq.com
四、减租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减租金1489.3万元,涉及承租户535户,已减租金1489.3万元,占应减租金的100%,已受惠535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1027万元,涉及承租户128户,已减租金1027万元,已受惠128户;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462.3万元,涉及承租户407户,已减租金462.3万元,已受惠407户。
附件1: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